一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、任何理由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动,员工个人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;
二、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学院团委批准,无视学院规定,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,将追究组织策划人的责任,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员工本人和组织者承担。对于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,考虑将组织策划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;
三、如有继续违反者,将给予纪律处分;对假借班级和学院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,将加重处分;
四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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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9日
2017年3月9日